发布时间:11/12/17
从1979年我国正式引进外资开始,跨国公司在我国经历了从考察试探到扩大试办,再到大规模系统化投资的 发展 过程。在这期间,跨国公司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改善,对我国 经济 和人文观念等方面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 影响 。本文通过对跨国公司在 中国 投资发展过程的回顾, 分析 探讨了跨国公司对中国的影响,并就跨国公司投资中存在的 问题 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我国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发展过程和现状
(一)我国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政策演变
跨国公司对中国的投资直接受制于中国政府的政策,其投资规模、投资结构的变化都与中国有关引进外资的政策密切相关。中国引进跨国公司的政策是在与跨国公司进行博弈的过程中不断成熟和完善的,这些博弈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外商股权占被投资 企业 总股权的比重;二是跨国公司投资的产业导向;三是跨国公司投资的区域分布。
具体来说,中国引进跨国公司投资的政策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79年到1983年,这一阶段我国引进跨国公司投资尚处试验阶段,政策方面主要是取消了对跨国公司的进入限制,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并建立了深圳、珠海、厦门、汕头4个经济特区,作为重点引进外商投资的区域,中央给予这些区域更为优惠的政策。第二阶段从1984年到1991年,是加速发展阶段。在此期间,我国新开放了14个沿海城市和长江、珠江、闽南3个三角洲,并于1990年决定开发和开放上海浦东新区,形成了向外商直接投资开放整个沿海地区的新格局;引进跨国公司的 法律 框架初步形成,如《涉外经济合同法》《专利法》的颁布;新的《外商投资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对跨国公司投资开始有规模、出口比例、 科技 水平的限制,鼓励出口、进口替代和高科技的跨国公司投资;政府更加注重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制度改革(包括财政、 金融 、企业等制度)来吸引跨国公司。这一阶段跨国公司进入的成本大大减小,政府的监管也更加制度化。第三阶段从1992年至今,不仅沿海地区,而且沿江、沿边及内地市场也进一步向外商开放,一些行业开始允许外商控股经营;颁布实施《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把外商投资项目划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进一步明确了产业导向;制定了《反垄断法》、《反倾销法》等,更加追求、维护竞争的公平性,取消了跨国公司投资企业享有的税收等方面的一些特权,对外资企业采用与国内企业同等待遇,依靠国内市场而不是政策优惠来吸引跨国公司,对跨国公司的定价转移等行为的微观调控进一步市场化。
(二)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发展过程与中国开放的发展过程是基本相对应的,大致也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83年以前,在这一阶段,跨国公司开始了解、考察中国的投资和市场环境,只有很少的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第二阶段是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跨国公司在前期考察试验的基础上,逐渐扩大在中国的投资。在这一阶段,跨国公司的在华投资还重在利用中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仅仅把中国看作其获取价格竞争优势的重要区位,这与当时中国大力开展“三来一补”的外贸政策是相适应的。在这种分工模式中,不仅作为东道国的中国不能充分分享直接投资技术外溢的好处,而只能和其它欠发达国家一样成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廉价劳动力、土地、厂房的提供者,另一方面对跨国公司来说,仅仅获取低成本的收益也不利于其培育长期竞争优势。第三阶段是1992年后至今,经过十几年的考察 研究 和投资试验,跨国公司对中国的政策、法律、市场、人文环境等已有了较充分的了解,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也为跨国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环境,而且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讲话和中共十四大的召开都进一步坚定了跨国公司加大对中国投资的信心,因此,这一阶段跨国公司对中国的投资迅速扩大,战略目标也更加明确,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正把中国从加工组装基地向重要的制造基地转变。
(1)投资行业
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行业,资本和技术密集程度要高于一般外商直接的投资。以30家日本和德国的大型跨国公司对中国的231个投资项目为例(截止1995年底),其中48个 电子 工业 项目,占21%,28个是汽车工业项目(包括汽车零部件项目),占12%,23个家用电器项目,占10%,通讯设备、机械和科研设计(包括电脑软件开发)三个行业都有17个项目,各占7%,电气项目也有16个。这些行业都是我国急需发展的支柱或基础产业,因此,跨国公司的投资更有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相对而言,跨国公司投资在农林牧渔和能源矿产加工行业的项目则很少,这离我国政府所期望达到的对外商投资的产业导向要求还有很大距离。在中国入世前后,跨国公司明显加大了对我国金融、零售商业等服务业的渗透力度。在金融业方面,随着入世后我国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外汇业务的取消、经营人民币业务地域限制的逐步放宽,跨国银行明显地加快了在华设立分支机构的步伐,排名世界前50名的世界级大银行中的绝大多数都已在中国设立了分行或分支机构。在华设立这些机构的动机从 理论 上讲主要是为本国(地区)在中国的直接投资服务,为本国(地区)与中国的贸易服务。有关统计资料也已经显示:各国(地区)在华设立的分行数与其对华的贸易量以及直接投资额之间呈现出一定的相关性(阎淬,2001年)。跨国银行大举抢滩中国市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争夺中国本土的客户,希望通过其优质的存贷业务及中间业务获取利润,这一动机在 目前 由于中国金融市场开放度的不够表现得并不明显,但今后其表现将会越来越突出。第二,在零售商业方面,随着对我国入世承诺中3至5年内对外资商业企业地域、数量以及控股权限制的预期,国际大型的零售企业也不断抢滩登陆中国市场。到2000年底,经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在华中外合资零售企业共有28家,地方政府批准成立的277家,引进资金20亿美元,实际进入中国的带有外资成份的零售企业达300多家。如,2001年500强首位的沃尔玛以及家乐福、麦德龙、伊藤洋华堂等已在中国大中城市设立了不少连锁店(超市)。大型跨国零售企业的进入主要是被中国的巨大市场这一区位优势吸引,另外还有廉价的劳动力以及优惠的税收政策。
(2)投资区域分布
90年代初,跨国公司投资在我国的分布很不平衡,以在华跨国公司为主要载体的流入中国的直接投资呈现明显的“东高西低”的格局。东部的直接投资占比高达93.9%,而中西部地区的比重分别为3.8%和2.2%。经过90年代的发展,我国东西部吸收直接投资的差距出现了一定的缩小,截止2000年底东部直接投资占全国的比重由94%缩减到86.3%,而中部、西部的比重分别上升到9.2%和4.5%。从数字上看差距缩小并不明显,但客观地反映了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西进运动。目前,全球500强大企业中已有近60家在成都、重庆落户,有30家在西安落户,其中不少涉及高科技领域。例如IBM公司投资2000万美元与西安软件工业园合作搭建一个被称为全球之最的软件开发平台。韩国三星、日本东芝、三洋等八家企业先后在四川长虹电子集体设立联合实验室。跨国公司在我国中西部投资的加大增加了这些地区资本的形成、出口及就业的增加,将推动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追赶,实现“蛙跳”式发展
(3)投资方式
1998年前,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方式主要是以合资、合作为主,具体 方法 有:通过与中国政府的协商沟通,选择前景良好的投资项目和可靠的合作伙伴;参与中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投资;通过与以往的(技术、贸易等)合作伙伴合资或合作进入中国;在其他合资项目的带动下投资中国。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之所以成为这一阶段跨国公司投资中国的主要方式,是由于许多外商对中国的市场、制度、法律、人文等环境都不太熟悉,因此,需要借助中方合作者的力量减少进入中国市场的成本。当然,有些行业是因为中国政府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而只能采取合资或合作经营方式。这种较低控制程度的股权安排的主要作用是降低政策不确定以及市场不确定等方面的投资风险,但它却以跨国公司对子公司控制程度的降低为代价。。在1997年允许跨国公司在华建立独资企业政策的激励下,许多跨国公司开始积极以独资方式开拓中国市场,甚至利用增资扩股时中方企业增加投资资金不足的机会逼抢中方的股份,以便集中管理财务、营销和人力资源,充分发挥其内部化优势。1998年,我国独资企业的比重达到36.82%,首次超过了合资企业所占的比重(29.26%),并表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这种新的股权安排方式是在华跨国公司全面衡量控制度、风险分散、资源投入、权变性和进入时机等几个方面后所做出的一种选择(崔新建,2001)。一般来讲,企业的异质产品优势越明显并且该种优势流失的风险越大,跨国公司越倾向于选择独资方式。另外随着世界500强企业来华投资的不断增多,其投资规模已远远大于早期港、澳、台及新加坡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规模,其抗风险及控制市场的能力大大增强,再加上其较长时间的国际化经营经验的积累,这些跨国公司更会选择独资经营的方式。许多跨国公司已把在华投资看作是其全球一体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最适合于企业长期战略和全球战略的独资方式的重要性已日益凸现。据上海有关部门对48家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统计,其中20家近年来发生了股权份额的变化,外方股份上升的有14家。深圳的中外合资企业在设立之初,中外双方的股权比率一般差距不大,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外方不断增资扩股,所占股权的比率不断增加。目前,500强在深圳的投资企业中大多数已经是外方的控股企业。论文出处(作者): 王健